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培训课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培训课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内容及收费标准
(以下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点6%) 课程名称 授课时间 第二条 参加人数
内训课程每班受训学员人数限制在**人以内,如超出人数需额外支付***元/人,观摩学员不超过**人。
第三条 课程资料
乙方应根据甲方参加课程的人数向甲方提供课程资料。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课程资料拥有合法著作权或该著作权的合法使用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地汇入本合
讲师 地点 费用 同约定的银行账号。
2、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为: 开户行: 账号: 收款单位:
3、乙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含6%税点)税务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课程的变更和取消
1.合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讲师生病、航班延误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乙双方以谅解的方式协商解决。
2.任何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该项目的取消或变更,甲乙双方须在该项目合同取消前至少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课前七天内如果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变更课程内容、讲师、时间、地点
等。否则,应支付甲方培训讲师费的40%作为赔偿(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甲方在开课前七天内未经乙方同意取消课程,应支付乙方培训讲师费的40%作为赔偿(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以任何形式录音、录像课程内容或
以任何形式复印、翻录课程讲义的,应承担培训费用总额(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对于有版权金的课程,甲方有义务保证学员或客户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复印讲义,录像,拍照。每位学员一本讲义,学员不可以共享讲义。甲方及其学员以任何形式录音、录像课程内容或以任何形式复印、翻录、学员共享课程讲义的,甲方应承担培训费用总额(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解决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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